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但个别地方仍存政策公益导向不足、行业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继续完善殡葬管理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强化公益属性是新条例的核心原则。原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未能明确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导致其在法律层面缺乏充分的强化和刚性约束。新修订的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规定的总纲。这一调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为殡葬行业的公益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确保公益属性落地见效,条例在多个上作出了具体制度设计。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上,条例首次以国家清单形式明确了基础项目范围,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这一做法既推动了基础服务从殡仪向安葬环节的延伸,反映了国家对殡葬活动全链条的基础保障,又为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保留了必要空间。同时,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的基础项目,给予地方必要的实施弹性。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上,条例建立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体系。明确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的收费价格同样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条例还明确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这将有效推动殡葬服务项目收费透明化,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在殡葬设施管理上,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这意味着未来增量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全部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体现了国家坚持公益导向、不走将殡葬服务简单推向市场路子的决心。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是新条例的另一重要看点。殡葬活动链条长、涉及部门众多,加强多部门综合监管是解决职责交叉与监管真空的关键。新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殡葬管理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不仅确立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更首次列举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推动建立了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在监管方式上,条例增加了"监督管理"专章,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涵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配合。同时,条例还引入了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现代治理手段,构建了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机制。这种立体化、常态化的监管网络,将确保公益属性在行业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殡葬管理服务秩序,新条例完善细化了行政处罚措施,加强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的运用,运用法律的震慑作用。这些规定将有助于规范殡葬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逝有所安"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民生的保障;新《殡葬管理条例》以公益为导向——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既解决现实问题,又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落实各项规定,将更好地维护逝者尊严,慰藉生者心灵,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