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纠纷数量暴涨,诉讼案件从2017年到2020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20年增幅最为突出。这个现象主要是因为行业快速扩张,还有资本大量涌入,另外疫情给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合同履行纠纷随之大量增加。在这些诉讼中,有77.88%的案件在一审程序结束了,一审对于教育机构来说至关重要。一审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后续程序就会被动。和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更短,一般集中在2到15天之间。机构需要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问题。2020年深圳地区相关诉讼有954件,其中875件是合同纠纷,占比高达91.82%。合同纠纷大部分是由培训款引起的。教育机构应该规范合同条款和履约流程来防范风险。接下来我们来拆解深圳地区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不过全退”条款的落地、突然停课算不算欺诈、疫情停业的学费如何退还、“借名”合作招生的责任归属、“乙方原因不退费”格式条款的效力以及学员自身原因想退费的违约金计算。如果合同中写清楚如果不通过考试就全额退款,并且学员确实没有通过考核,法院会判定机构必须退还全部费用。如果教育机构收钱后不开课也不告知学员就宣布停课,就构成消费欺诈,需要返还学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额,如果低于500元则按500元计算。如果教育机构因疫情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授课,学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执行。如果两家公司合作办学一方以另一方名义招生租用场地授课而名义方未披露真实关系那么名义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合同里规定因学员自身原因无法上课费用一律不退这个格式条款无效学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费用扣除合理部分。如果学员因为搬家等个人原因提出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