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责不是护身符而是紧箍咒

讲起这个案子,还得从2013年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的谢丽红在“检答网”上提出的疑问说起。大家都知道,雷蕾当时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法律解释。小雨本来是某男教师的学生,一年后的某一天,她在教师办公室批改作业时,那个男教师把她叫进去关上了门。老师利用班主任的威严和昔日师生之间的情谊,撕碎了她最后的防线。小雨的哭喊声被走廊的空调轰鸣声掩盖了,等到同事推门进来时,她已经蜷缩在角落里,衣服乱七八糟,而那个嫌疑人早就跑没影了。 法律上有个词叫“特殊职责”,这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职责的人员。四川达州检察院的谢丽红就问,光因为教过这个学生就能把人贴上这个标签吗?雷蕾援引了2013年的规定回答说,只要角色和未成年人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或信任关系就可以算。这次案件的嫌疑人虽然调了班但还是在同一个学校教书,教师身份还在;小雨本来就信老师的话,再加上那个办公室又是她经常去的地方;老师本来是该保护学生的结果却伤害了学生。 法院判刑时考虑了几点:是不是真正有特殊职责;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个案子里嫌疑人这三点都占了,所以判了四年半有期徒刑。除了法律规定外,学校还要注意排查监控死角,还要给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举报渠道和心理干预。家长和学校也得一起努力打破信息不对称。 一天为师不能变成一天为魔。特殊职责不是护身符而是紧箍咒。只有让每道权力边界都清晰可见,校园才能回到原来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