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的5000元每年都是每个月416.67元左右

啊,咱们聊个事儿,就是关于抚养费的。你还记得那个2013年结婚的刘某和王某吗?他们生了个女儿小刘,到了2014年9月,女儿就出生了。可是,这对父母没能一直走下去,在2015年10月的时候,他们闹离婚了。后来法院调解了一下,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了,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每年9月26日之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 本来这事儿也就这么定下来了,没想到2016年9月的时候,刘某又再婚了,还带着个女儿一起生活。接着2017年5月,他又和老婆生了个儿子。现在刘某没什么稳定的工作,每个月的收入大概是4500块左右吧。 现在问题来了。小刘现在读五年级呢,她感觉这个抚养费5000元每年根本不够用啊,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了,教育费用也是一大笔钱啊!她就把父亲刘某告到了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要求把抚养费从每年5000元调整成每月1500元。 法院那边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可是割不断的呢!虽然离婚了也得负责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啊!当年调解协议里约定的5000元每年也就是每个月416.67元左右。但是现在物价涨了、教育费用也上去了,这个数字真的不够维持生活水平了。所以呢,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满足她上学、就医的需求,他们决定把抚养费调整成每个月900元。 诶,你猜结果怎么样?小刘不服气啊!她上诉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来抚养费还真不是一成不变的呢!法律赋予了孩子必要时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嘛。 所以说啊,离婚时约定好的事情确实得认真对待和遵守。但如果后来情况变化了,比如物价上涨或者孩子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孩子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嘛。这次的案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做出约定虽然重要,但这个约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