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了一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下可好了,给咱们审理这种案子定了个新规矩。

最高法刚公布了一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下可好了,给咱们审理这种案子定了个新规矩。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9日发的这批案例里,头一回把购车款、购房款这类大额的钱认定成了彩礼性质。这是因为之前有一起挺有代表性的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时也这么认为。 这个案子发生在2020年10月,赵某和李某刚开始恋爱。按照当地风俗,赵某在上门提亲的时候给了6.6万元礼金。到了2021年2月,两人办了婚礼一起过日子。后来李某答应说,如果赵某给她买车就结婚,赵某就给她付了15万元买车的钱。 结果到了2021年3月两人闹矛盾了,李某回娘家后就再也没提结婚的事。赵某就把她告上法庭,要回6.6万元礼金和15万元的购车款。法院一查觉得这6.6万元确实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再看看那个15万的聊天记录啥的,发现这也是为了结婚才掏的钱。 既然两人虽然办了婚礼但没领证,也没一起过多久日子,法院就支持赵某要回彩礼的请求。不过最后算下来给了17万多一点给赵某。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彩礼是咱们老规矩的一部分,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在大家结婚不光送钱、送金首饰了,还会出钱买房买车。这些钱跟传统的彩礼一样,都是表达想结婚的诚意。 审理这种案子的时候得看给钱的目的是什么。要是一方给了一大笔钱最后没结婚想退回来,法院就按照规定来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觉得这事儿挺重要,既尊重了老规矩的合理部分,又把法律的界限划清楚了。 在这个具体案子里,法官没光死抠条文,还考虑了双方在一块花的钱和女方之前怀孕又流产的情况。最后判的数额既扣了共同消费的钱,也照顾了女方的身体和感情付出。这就是咱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嘛。 最高法这次明确了购车购房款是彩礼性质后,既能帮各地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别乱判案子;又能回应新变化的社会问题;还能帮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财产观。现在有些地方彩礼要价太高了婚恋成本大;以后司法裁判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倡导简单朴素的婚礼风气;抵制那种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的坏风气。 不过要想把这事儿彻底搞明白还得靠大家一起努力;怎么细化标准、怎么普法宣传、怎么让大家都不想高额彩礼了;都得靠司法机关、政府还有咱们老百姓共同来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