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酸菜池抽烟吐痰”事件查明:涉事产品未流入市场,监管从严重处并实施行业禁入

一起工人不当行为最终演变成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日前,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工人在酸菜池中吐痰"事件的调查处罚结果。 事件发生于2025年10月。凌海市新庄子镇隆盛腌渍菜厂经营者王某昌外出打工,由姐夫杨某担任厂长。杨某与他人租赁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北侧的腌菜池20个,租金20万元。10月24日至25日,杨某雇用工人马某等12人分两次从该公司拉运酸菜,共计32吨。 污染发生在装车过程中。10月25日,临时工人马某在装车时一边抽烟一边向酸菜池内吐痰。这个行为被录下并于26日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 这32吨酸菜被运回厂后切成丝储存,共33桶,货值6.4万元。幸运的是,这批受污染的酸菜未流入市场。但监管部门发现,这些酸菜丝装在桶内储存时无任何标志,无法区分批次。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生产污秽不洁食品的违法行为。考虑到事件经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决定从重处罚。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32吨酸菜丝、罚款110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限制王某昌、杨某、马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有关工作。 ,马某系临时工人,由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而来,装卸费用为每吨80元,至今未获报酬。这反映出一些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漏洞。 此外,作为酸菜供应方的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也被处罚,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杨勇被罚款100万元。

该案件再次提醒食品生产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企业自律、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此案的严厉查处体现了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敲响了警钟。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