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规定旨在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在多元支付方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现金使用者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发展,一些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存在拒收现金或变相排斥现金支付的现象。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老年人、农村地区群众等现金使用者的权益,还冲击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
新规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有针对性回应。
根据规定,对于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包括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线下完成交易的情形,应当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这一要求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交易场景,确保现金支付的可获得性。
针对采用自助服务模式的场所,如无人值守的机具设备、"一卡通"结算管理的园区、景区、学校等,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服务信息。
对于全部交易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要求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在推广数字政务和开展商业创新时,应充分考虑现金使用者的需要,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这一条款对于那些可能过度推进无现金化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制约。
同时,当收费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时,委托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确保现金支付要求得以贯彻落实。
在商业银行现金服务方面,新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有实体营业场所、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银行应根据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服务需求。
此外,银行应依法做好人民币回笼整点工作,防止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建立了完善的维权机制。
当消费者遭遇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时,应先与相关单位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妥善保留相应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这一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权利保障。
支付方式的进步不应以排斥另一种选择为代价。
以制度明确现金收付底线、以服务提升现金使用体验,既是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现实需要。
面向未来,多元支付并行、相互促进,将更好兼顾效率与公平,为群众生活便利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更有韧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