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前,一些行业和平台领域出现以低价倾轧、流量操控、规则套利为特征的“内卷式”竞争,表面上是价格与营销手段的比拼,实质上却演化为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生态的消耗。
一方面,刷评炒信、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等行为扰乱消费者判断,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另一方面,恶意下单后退货、虚假交易等“套路”使中小商户成本上升、经营不稳。
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付款条款,导致中小企业账款长期被拖欠,资金链承压、创新与扩产能力受限。
原因—— “内卷式”竞争的滋生,既与数字平台环境下的流量分配、算法推荐和评价体系高度相关,也与部分企业对“短期胜出”的路径依赖有关。
一些经营者试图通过虚假评价、制造声量、恶意诋毁等方式快速获取交易机会;部分主体利用平台规则与退换货机制“钻空子”,将风险与成本转嫁给他人。
与此同时,产业链上下游议价能力不均衡,大型企业在合同条款与结算周期上占据优势,若缺乏明确约束,容易形成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占用,进而加剧“以价换量”“互相消耗”的竞争循环。
影响—— 这类行为对市场造成的损害具有外溢性和累积性。
对消费者而言,虚假评价与误导性宣传削弱信息透明度,增加决策成本与维权难度;对经营主体而言,恶意差评、虚假交易、恶意退货等会直接抬高运营成本,迫使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应对非生产性消耗,挤压研发、品质与服务投入;对产业链而言,拖欠账款会放大中小企业现金流风险,影响稳定就业与创新活力,甚至可能引发连锁违约与信用收缩。
长期看,若“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竞争将从“比效率、比创新”滑向“拼造假、拼压价、拼拖欠”,不利于建设统一大市场和培育新质生产力。
对策—— 针对上述痛点,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织密制度“篱笆”,以更具针对性的条款回应新型竞争乱象。
其一,针对“刷评炒信”,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为他人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支持,强化对“评价造假产业链”的约束。
其二,针对雇佣“网络水军”恶意中伤等现象,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既补齐对幕后指使者的治理短板,也将商业诋毁的指向从单一“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使监管覆盖更完整。
其三,针对平台规则被滥用导致的恶意下单退货、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扰乱经营行为,明确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相关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其四,针对平台强制降价促销、要求“全网最低价”等做法,强调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依平台定价规则低于成本销售,防止以不正当方式扭曲价格机制、扰乱竞争秩序。
其五,聚焦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账款拖欠问题,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以制度红线遏制资金占用,增强中小企业预期稳定性。
前景—— 从治理导向看,此次制度完善体现出以法治稳定市场预期、以规则引导竞争回归价值创造的鲜明取向。
随着相关条款落地实施,预计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向“守规则、重信誉、比质量”转变:虚假评价和恶意诋毁的违法成本提高,平台生态中对“流量黑产”的挤压加大;对拖欠账款的约束强化,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现金流状况,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
下一步,关键在于强化执法协同与证据规则适配,推动平台治理、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同时引导企业完善合规体系,规范营销、交易与合同管理,让公平竞争成为可预期的常态规则。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不仅是对乱象的“亮剑”,更是对市场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唯有法治护航,才能让企业在公平的赛道上竞相成长,激发更大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