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突发事件多,一旦有人突然倒地,旁观者是否敢上前、能否正确处置,往往决定后续救治成效。
现实中,不少人出于“怕担责、怕做错、怕传染”等顾虑选择观望,错过关键救治时机。
发布会传递的核心信息是:急救不是少数专业人员的“独门技”,而是可以通过训练被公众掌握的基本能力;在法律与制度保障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及时、规范的现场处置应成为社会共识。
一段时间以来,心脏骤停仍是公共场所猝死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学界普遍认为,患者发生心脏骤停后的4至6分钟是抢救“黄金窗口”。
若能在这一阶段迅速识别、尽快启动急救链条并持续胸外按压,配合AED除颤,有助于显著提升生存率并降低神经系统后遗症风险。
相反,若迟迟未开展心肺复苏或未能获得除颤支持,即便后续专业力量到达,救治难度也会明显上升。
从原因看,公众不敢施救主要有三类障碍:一是知识与技能不足,不会判断、不懂流程,担心操作失当;二是对风险的认知偏差,将急救视为“高度专业操作”,忽视了基础心肺复苏的可培训性;三是法律责任顾虑影响出手意愿。
针对第三点,发布会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为善意救助提供制度性支撑,有助于减轻“施救后被追责”的心理压力,推动形成敢救、会救的社会氛围。
对策层面,现场处置应围绕“识别—呼救—按压—除颤—交接”快速展开,并坚持先确保现场安全。
具体而言:首先判断意识和呼吸,可拍击双肩并大声呼喊,观察胸部起伏,若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或仅有濒死喘息,应高度怀疑心脏骤停;其次立即呼救,指派旁人拨打120,同时寻找附近AED设备;随后开展胸外按压,按压点位于两乳头连线中点,持续用力按压,直至专业人员到达或AED投入使用;在具备条件且无顾虑时可进行人工呼吸,但对普通公众而言,若担心疾病传播,可优先持续按压并等待AED与专业救援接力。
发布会同时强调,AED在心脏骤停救治中至关重要,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景区等公共区域已逐步配置,通常置于标有“AED”标识的柜体内;设备操作流程相对简化,按语音提示即可完成电击与按压衔接。
与心脏骤停不同,晕厥在公众认知中更易被误判,传统的“掐人中”“喂水”等做法仍较常见。
发布会指出,这些操作并非科学急救,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掐人中只能通过疼痛刺激带来短暂唤醒,并不能解决造成晕厥的根本原因,用力不当还可能损伤皮肤软组织;而晕厥时吞咽反射减弱,强行喂水易引发呛咳、误吸,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值得注意的是,晕厥是一种短暂意识丧失状态,常在数秒至数分钟内自行恢复,与日常所说头晕、眩晕或昏迷并不等同。
其背后病因复杂,既可能是体位性低血压、神经反射异常等相对常见情形,也可能与心律失常、冠心病等心源性问题,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癫痫等神经系统问题有关。
正因原因多样,晕厥不能简单以“缓过来就没事”处理。
在影响层面,心脏骤停处置的延误直接关系生命结局,晕厥处置不当则容易引发摔倒伤、误吸窒息等继发风险;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社会整体急救能力水平决定了公共安全韧性。
随着城市公共空间不断拓展、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群众出行活动更为频繁,突发健康事件的处置需求呈现常态化特征,急救素养不应仅停留在“知道有AED”,而应落实到“看得见、找得到、用得上”。
面向前景,提升公众急救能力需要多方协同、系统推进:一方面,持续扩大心肺复苏与AED培训覆盖面,鼓励公众通过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院培训班等渠道接受规范训练,实现“关键人群先普及、重点场所全覆盖、社区学校常态化”;另一方面,加快AED布局与维护管理,完善标识指引与日常巡检机制,确保“设备可用、路径清晰、取用便捷”;同时,将法律保障、行为规范与公众教育一体化传播,形成“敢救、会救、愿救”的社会支持网络。
对个体而言,预防晕厥摔倒也有可操作的日常要点,例如起床或久蹲后先坐或半躺片刻再缓慢站起,出现头晕先扶稳或就地坐下/躺下,减少跌倒风险;晕厥恢复后仍应尽快到心内科或神经内科就诊,若短期内频繁发作应及时急诊评估。
生命安全无小事,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这次发布会,既是对科学急救知识的系统总结,也是对公众参与应急救援的鼓励和指导。
当法律制度为善意救助提供了保障,当科学知识为正确施救指明了方向,当便利条件使急救工具触手可得,每一位公众都有能力在危急时刻成为他人生命的守护者。
掌握急救知识、消除救助顾虑、形成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全,更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