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协同走向制度化与常态化:“在幼儿园重新养育自己”折射育儿观深层变迁

北京市朝阳区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日活动中,三十余位家长以“ 大龄儿童 ”的身份参与沙盘游戏。这个看似新鲜的场景,正在全国学前教育中变得越来越常见。记者调研发现,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已明显超出传统印象,其背后折射出家园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变化。 传统家园关系正在被重新定义。过去,幼儿园与家庭往往被视为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但最新调查显示,76%以上的幼儿园已建立家长志愿者制度,63%的园所定期开展亲子共育活动。这个变化与政策法规的完善密切涉及的。即将实施的《学前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长的教育协同责任,要求“父母应当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教育专家认为,这种变化由多重因素共同推动。从政策层面看,“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家园协同育人要求;从社会层面看,80后、90后家长普遍更愿意参与教育过程;从理论层面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儿童发展观的影响持续加深。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指出:“现代家长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服务,而是希望理解教育过程,这种需求促使幼儿园更开放地办学。” 家长的深度参与带来多上的积极效应。对儿童而言,家庭与园所的教育衔接更紧密,学习与生活的延续性更强;对幼儿园而言,家长的经验与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教育力量;对家长自身,参与过程也常带来意外收获。心理学研究表明,约58%的参与家长表示“重新认识童年价值”,部分家长在亲子互动中获得情绪修复与自我调整。正如儿童心理学家所言,教育往往也是成人与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 面对这一趋势,各地幼儿园正在探索更可操作的共育模式。上海推行“家长驻园日”,深圳试点“亲子成长档案”,成都开发“家园共育云平台”。相关实践在提升教育质量的同时,也在塑造更稳定的新型家园关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强调:“有效的家园共育应建立在平等对话基础上,既要避免幼儿园单向指导,也要防止家长过度干预。” 展望未来,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学前教育法》的协同实施,家园共育或将呈现三个趋势:制度化水平更提高、科技赋能更加突出、心理健康价值被更多纳入评价与实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制定家园共育质量标准,推动学前教育从“看护型”向“发展型”转变。

教育的意义在于促进人的发展。当幼儿园不再只是儿童的学习场所,也成为家长自我提升的空间时,教育的价值被看见得更清晰。家长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重新认识自己、调整自己,“在幼儿园重新养育自己”的现象,说明了教育理念的变化与家庭教育观念的更新。随着学前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家园合作不断深化,更具互动性与支持性的教育生态有望继续成熟,为儿童健康成长与家长自我实现提供更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