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万彩礼该不该退,法院也重点分析了

为了给审理涉彩礼纠纷提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9日发了第三批案例。这批案例是想让各级法院更清楚怎么判,其中有个关于极短婚期内彩礼返还的案子特别典型。 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郑某跟吴某通过相亲认识,见面才几天就去办了结婚登记。登记当天,郑某就给了吴某现金和转账,总共20万元彩礼。可结婚才十天,吴某就找借口搬出去了,怎么叫都不回来。后来吴某也说了两个人没感情,还想离婚。因为谈不拢彩礼的事,郑某就把吴某告了。 法院觉得,婚姻得看感情。这两个人认识到分居,时间太短了。虽然手续办了,但实际上没怎么待在一起,也没好好沟通,更没生孩子。不管郑某怎么叫,吴某都不回来,说明两个人根本没真感情。所以法院判他们离婚。 关于那20万彩礼该不该退,法院也重点分析了。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为了结婚和长期过日子准备的。这两人刚登记十天就分开了,钱也没花在过日子上,也没置办嫁妆。这种情况说明婚姻没有实质性内容,彩礼的目的也没达到。所以法院让吴某把这20万退给郑某。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这案子告诉大家不能光看登记就说彩礼目的达到了。得看看有没有办婚礼、有没有真正住在一起、住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钱用哪了、数额大不大这些情况。关键得看有没有稳定的日子过。 从两人的实际表现看,他们根本没好好过日子,也没感情。再加上吴某态度消极,有可能是想用结婚的名义要钱。这种情况下判离婚还要求退钱,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阻止坏习俗,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和财产权益。 这次发布案例是为了把民法典的精神落实下来,统一大家怎么判。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有感情、实实在在过日子的婚姻。对于那些没感情、刚结婚就离的情况,法院会更仔细看彩礼是不是真的给了结婚目的用了。这是为了维护诚信原则,引导好的婚恋观,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保障大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