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了6个月大就瞒着丈夫把孩子打掉,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妻子怀到了6个月大就瞒着丈夫把孩子打掉,这么做合不合法呢?法律分析一下:妻子偷偷终止妊娠,既不算刑事犯罪,也不触犯丈夫的生育权,不过搞这种大月份的引产,必须得按医学规范和法定程序走,否则很容易出问题。 法律定性上,女性有完全的生育自主权,《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生不生孩子全由女方自己说了算,不需要经过丈夫点头同意,法律不会给这种行为定罪。如果男方跑去告女方侵犯生育权要求精神赔偿,法院基本都不会答应。 重点在于:6个月的引产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首先,严禁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流产。《母婴保健法》里说得很清楚,除非是医学上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做选择的情况,否则就是违规的行为。其次,只允许有医学指征才能合法流产,只有当胎儿严重畸形、染色体异常,或者继续怀孕会危害孕妇生命健康的时候,经过正规医院评估才能实施。最后,必须在正规医院进行操作,得有专业医师来评估并签知情同意书;要是自己随便吃药或者找非法机构引产,那就是违法的,还特别容易出人命。 虽然这不算犯法,但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甚至离婚纠纷。女方做完流产后的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是女方主动提或者法院觉得真的必须受理)。建议夫妻双方最好多聊聊商量清楚生育的事儿。如果确实需要终止妊娠,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把所有的医学评估和手术流程都办好;最好把诊断证明、病历这些材料都留着,免得以后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