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递出明确信号: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法治供给与治理方式正同步优化,重点聚焦“减少不必要干预、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推动争议实质解决”; 问题: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和领域涉企检查多头重复、标准不一,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行政争议处理存在“程序走完、矛盾未解”的情况;同时,经济社会活动更趋多元,涉外经贸往来扩大,对规则衔接、纠纷解决和专业法律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上述问题如不能有效回应,既会影响市场预期,也会削弱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原因:从治理逻辑看,随着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监管对象与风险形态更为复杂,传统以“频繁检查、事后纠偏”为主的执法模式边际效益下降,容易带来重复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从制度供给看,部分领域规则更新滞后,导致执法尺度和合规指引不够清晰;从矛盾化解机制看,行政争议往往涉及利益调整与政策理解,仅靠形式化处理难以真正息诉止争,需要行政复议、调解等机制在事实查明、依法纠错、协调解决上更好发挥作用。 影响:会议通报的多项数据反映出治理效能的结构性提升。其一,司法部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3%,显示“控增量、减频次”的取向正在落地,有助于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让更多精力回到研发、生产与市场开拓。其二,全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90%以上实现实质性化解,表明行政争议处理正从“办结案件”转向“解决问题”,有利于减少诉累、修复政企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其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4000多万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业务量保持高位,仲裁结案数同比增长52%,反映市场主体对专业化、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需求上升。其四,基层治理与安全稳定基础更夯实,全国调解矛盾纠纷1653.7万件,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低于0.1%,出监教育实现全覆盖,体现预防再犯与促进社会融入工作持续推进。 对策:围绕2026年工作部署,会议提出诸多针对性举措,核心是以制度供给带动治理方式升级。一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协调立改废释,提升规则可操作性与前瞻性,为新业态发展划定更清晰边界、稳定预期。二是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在压减不必要检查的同时,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与规范性,推动执法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更好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三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坚持依法纠错与协调化解并重,强化源头治理和程序衔接,把更多矛盾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在诉讼之前。四是加力提升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质效,推动资源下沉与供给优化,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便捷、专业、可信的法治服务。五是推进涉外法治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高水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跨境合作与风险防控提供制度支撑。 前景:综合看,涉企检查总量下降与行政复议实质化解率提升,表明法治政府建设正从“重程序合规”进一步走向“重治理实效”。在经济运行承压、全球经贸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尤为关键。下一步,政策成效能否持续,取决于长效机制执行力度、执法标准统一程度,以及新领域规则供给的及时性。随着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能力提升,我国以法治保障开放型经济的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司法行政系统2025年的工作成效表明,通过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完善机制,法治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从涉企检查更规范、更精准,到行政复议更高效、更注重实质化解;从法律服务供给更充分,到涉外法治保障更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正在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既有助于企业减负增效、专注发展,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