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存在违法分包承包工程行为,处以罚款59466.54元;根据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6〕33号),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取得工程项目后,应依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也可能带来质量下滑和安全风险,进而影响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涉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对于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企业性质及情节轻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至1%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本次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即依据该条款作出。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为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成员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其违法分包行为被查处,显示监管执法不因企业性质而区别对待,体现依法监管的原则。 从行业层面看,此次处罚也反映出建筑市场在规范管理上仍有短板。少数承包单位为追求利润、规避责任而违法分包,不仅损害市场环境,也增加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对相关行为依法查处,有助于形成警示效应。 下一步,建筑行业应继续提升合规意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巡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保持从严态势;行业协会也应强化自律引导,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此次处罚既是对个别企业的提醒,也再次强调了建筑行业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守住合规底线、压实责任,才能兼顾企业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与企业应协同发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