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个事儿被法院判下来了,把网络名誉侵权这块儿的规矩给立住了。有个叫李某的人,眼红同行王某接了个大单,就在人家代言的视频底下发了一堆坏话,叫什么“可恶的小三”,这些话像病毒一样被转了好几十万次,直接把王某给整抑郁了。 这事儿其实挺复杂的。一方面是有些人觉得网络是个法外之地,仗着没身份就随便骂街;另一方面是现在大家都图流量,为了博眼球啥都敢干。再加上网络传得快、维权难,这种恶意诽谤才越来越多。 法院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给李某判了赔钱、道歉,还说不管是视频看的人多不多,只要造成了坏影响就不行。这一来是给那些想乱来的人敲警钟:网络不是想咋骂就咋骂的;二来也给后来的案子定了个规矩;三来就是实实在在给受害者讨个公道。 这起案子不光是李某倒霉这么简单。王某公司的工作也停了,人也住进医院了,精神上受了好大的罪。社会上那些乱七八糟的风气也跟着变坏了。要是大家都这么干,社会的信任根基就快被挖空了。 现在这一判下来,算是给网络空间的治理吃了颗定心丸。以后大家伙儿上网都得长个心眼儿,不能光图自己痛快就去害人。毕竟这是大家共同的网络环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