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离职后被撞骨折索赔300天

这回有点意思,我跟你讲讲这事。南京江宁区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讲的是“打工人”王某的遭遇。王某刚从公司离职,打算休息一下再找新工作,结果过马路的时候,被孙某开的小轿车撞了。这一撞可不得了,股骨骨折了,在医院躺了大半个月才出来。交警判定这次事故是孙某全责,王某一点责任都没有。 出院后,王某找孙某还有保险公司商量赔偿的事儿,结果在误工费这块儿产生了分歧。王某说他之前的月薪是1.8万,不信可以看他的工资流水还有纳税记录。但孙某反驳说,“你现在没工作了,凭啥要误工费?” 保险公司那边也跟着附和,“得提供公司开的误工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才行。” 这三方怎么都谈不拢,最后王某只能把孙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虽然王某在离职休息期间出了车祸,但根据他提交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和纳税证明这些材料来看,他离职前在某公司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尽管事故发生时他已经离职了,可他还是有劳动能力的。 另外呢,虽然他现在暂时待业没收入了,“打工人”还得要吃饭啊,“以后”肯定还有机会工作赚钱。这次事故导致他骨折不能动了,“就”被鉴定出误工期有300天这么久。“就”这期间因为受伤没法干活挣钱嘛,“所以”他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