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缩短启动时限

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出台了修订版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决定把食品召回的启动时限给缩短了。新规定把以前的24、48、72小时调整成了24、36、48小时。这个变化主要是根据食品的危害程度和召回的紧急程度来制定的。办法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必须建立召回管理制度,还要规定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都得配合这个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更加明确了。省级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负责对本省还有市级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的负责对县级许可和备案的进行监督。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召回工作。新办法还结合了地方部门、行业和专家的意见,明确了三级召回的情形和差别化的启动时限,这样就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增强召回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