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购房者陷入产权纠纷 原房主称“地下室未出售”引发法律争议

问题——“房子卖了,地下空间还谁手里”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当年通过正规中介购买涉事房屋,签订合同并办理不动产过户后入住多年。近日,张先生因家中管道渗漏前往地下空间查看,发现地下室被布置为起居场所,原房主李先生仍在使用。李先生以“合同未写地下室”为由拒绝搬离,张先生则认为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部分,应随房屋一并转移。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地下室归属并排除妨害。 原因——合同未细化、权属信息核验不足叠加“独立使用”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地下室、储藏间、车位等空间,既可能作为房屋附属设施随主体转移,也可能存在独立利用、单独管理甚至另行处分的情形,关键在于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规划用途及登记信息等要素是否清晰。 本案争议点集中在三上:其一,买卖合同对地下室是否包含交易范围内缺少明确条款,未形成可直接适用的书面约定;其二,地下室若具备相对独立出入口和使用功能,容易在事实层面形成“可分割使用”的外观,从而引发双方对权利边界的不同理解;其三,购房环节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房屋附属空间信息、物业或开发建设资料等核验不充分,导致风险在入住多年后才集中暴露。 影响——从个案纠纷到交易秩序:时间越久,成本越高 法律界人士表示,类似纠纷一旦发生,往往呈现“发现晚、取证难、处置成本高”的特点。对购房者而言,长期占用可能影响日常生活与房屋安全管理,甚至带来消防、用电用气等隐患;对原房主而言,若其主张缺乏权利依据,也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从市场层面看,附属空间权属不清将削弱交易确定性,增加中介、物业在信息披露与协助核验上的压力,若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连带争议,影响二手房交易信心。 对策——以“登记为准、合同为纲、证据为要”补齐交易链条 受访专家建议,防范此类风险需交易前后形成闭环: 一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基础核验。购房者可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重点关注是否载明地下室、储藏间等附属空间及其权利状态;对未能在登记信息中直接体现的,应要求卖方提供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物业管理说明等佐证材料。 二是以合同条款锁定交易范围。在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明确“随房转让的附属空间清单”,写清位置、面积(或范围)、出入口、交付状态、钥匙数量及占用清退责任,避免仅以“附属设施”概括带过。 三是以交付验收形成证据链。交房时对地下空间实际占用情况进行清点、拍照录像并制作交接清单;如存在他人占用或权利负担,应在交付前解决或明确违约责任。 四是压实中介与对应的服务主体的告知义务。中介机构应提升对房屋附属空间、共有与专有边界的风险提示能力,避免“只核房本、不核使用现状”。物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也可加强对公共区域与业主专有部分边界的提示与管理。 前景——完善规则与信息披露,让“看得见的房子”与“看不见的空间”同样清楚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城市存量房交易占比提升,地下室等空间的权属与用途问题将更频繁进入司法与市场视野。下一步,可从三上发力:推动交易示范文本对附属空间作出更细化的必填约定;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读性与查询便利度,增强对附属空间、共有部分边界的标识;鼓励在小区层面完善竣工图、管理规约与使用公示,减少事实占用与权利状态不一致带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