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腐败问题治理进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新阶段,如何同时压缩“围猎者”和被“围猎者”的利益空间,成为提升反腐治理效能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新公开访谈中释放明确信号:以“受贿行贿一起查”为牵引,推动对贿赂犯罪从“单点打击”向“链条治理”延伸,强化依法惩治与源头预防相衔接。
问题:从现实案件看,受贿行为往往并非孤立发生,背后存在以利益输送为纽带的行贿网络。
一些行贿人通过金钱、股权、项目机会、劳务报酬以及各种“隐形”好处,推动权力寻租和不公平竞争,进而造成公共资源配置扭曲、市场秩序受损。
若只惩治受贿一端,行贿端仍可能以变换方式继续“围猎”,腐败风险难以根本遏制。
原因:行贿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策略性。
一方面,行贿人往往以“商业合作”“人情往来”等外衣掩盖利益输送,证据呈现碎片化、隐蔽化趋势;另一方面,非财产性利益输送、以第三方代持代付、以关联交易虚增成本等手段增加了证据固定和财产处置难度。
与此同时,部分领域存在交易空间大、权力集中度高、制度约束不足等问题,为“围猎—被围猎”链条提供了土壤。
影响:对行贿犯罪的依法严惩,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成效与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注重提升办理质效。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
这一数据反映出对行贿行为的追责力度持续加大,也体现出“倒查行贿、同步惩处”正在形成更强震慑。
对市场而言,依法惩治行贿有助于净化营商环境,倒逼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带病合作”;对社会治理而言,则有助于纠正“花钱办事”的错误预期,维护公共决策的公信力。
对策:围绕“同查同治”的工作路径,检察机关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
其一,强化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突出对行贿事实与证据的审查,把握量刑情节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聚焦重点行贿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促使“花钱买通关”“利益换便利”的成本显著上升。
其二,完善案件办理指导与协同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多部门关于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注重典型案例的参照适用,并在系统内推广相关办案模型,以提升识别线索、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通过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规则衔接、案例指引等方面形成更强合力,推动行贿案件办理更精准、更统一。
其三,推进追缴与纠正不正当利益。
行贿行为的“收益”往往不止于现金回报,更可能体现为项目中标、资质取得、政策优惠、职务晋升等多样化收益。
对此,最高检表示将加强研究论证,指导各地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协同完善财产性利益追缴的计算方法和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的程序安排,在办理案件时同步开展追缴和纠正工作,推动实现“既追责又清利”,压缩再犯空间。
前景:随着“受贿行贿一起查”向纵深推进,贿赂犯罪治理将更突出系统化、法治化和精细化。
一方面,针对新型、隐形利益输送,证据审查标准与取证协作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办案模型与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将持续释放;另一方面,追缴与纠正机制的探索将推动治理从“惩治一人一案”向“修复一域一业”延伸。
可以预期,随着打击力度与制度供给同步增强,行贿风险成本上升、违法收益被剥夺的态势将更加清晰,“围猎”链条将被进一步压缩,营商环境和公共治理的廉洁底色将不断夯实。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新时代反腐工作的重要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本质的深刻认识和对反腐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
检察机关通过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完善办案指导体系、推进利益追缴和纠正工作,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完整、更加有效的贿赂犯罪防治体系。
这一系统性、全链条的反腐举措,必将进一步强化对腐败行为的威慑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