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恶犬伤人事件引热议 新规强化养犬管理责任主体惩戒力度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两名骑行电动车的女生在街头遭遇未拴绳犬只追咬,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断。

1月20日,汕头市潮阳区通报称,犬主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他人受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一处罚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依法惩处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重要案例。

长期以来,城市不文明养犬问题屡禁不止,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尽管各地多年倡导文明养犬、出门拴绳,但部分犬只饲养者将其视作耳旁风,任由犬只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给公众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究其根源,既有部分养犬者法律意识淡薄、公共责任缺失的主观因素,也与此前相关法律规范震慑力度不足的客观现实密切相关。

过去,犬只伤人事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通常仅需承担医疗费用等经济赔偿。

这种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弊端:一方面,受害者往往遭受身体创伤甚至留下永久性伤害,需要接受缝合手术、疫苗注射及长期治疗,身心承受巨大痛苦;另一方面,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难以对不负责任的养犬者形成有效约束。

惩戒措施的"疲软"客观上助长了部分养犬者的侥幸心理,使其有恃无恐,加剧了养犬群体与普通公众之间的矛盾对立。

治理犬只伤人,关键在于治理人的责任与规则意识。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追责,更在于以明确可预期的后果促成守法自觉。

把牵绳、管理、约束落到日常,把执法、教育、协同做成常态,才能让养宠之乐与公共安全相互成就,让城市文明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