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其作用愈发突出。长期以来,广西办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类案件时,常受制于专业鉴定机构不足、跨区域委托耗时较长等问题。此次获批设立的广西绿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正是对该短板的针对性补足。该机构通过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评审,技术能力覆盖植物损害、动物损害、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等六项核心鉴定领域。其中,“矿产资源开采致生态功能损害鉴定”资质尤为关键,可直接服务广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治理的现实需求。评审期间,专家组重点核查实验室设备配置、人员资质以及标准化流程建设情况,最终认定其符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法定条件。 从行业层面看,此次获批带来两上进展:一是机构以“专业化实验室+属地化服务”运行,可显著缩短广西境内有关诉讼案件的取证与鉴定周期;二是其鉴定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现衔接,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的地方实践。据机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围绕“鉴定—评估—修复”完善全链条服务,并参与制定区域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地方标准。 业内专家认为,此类机构的设立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环节。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已由2018年的42家增长至200余家,但区域分布仍不均衡。广西此次布局,既呼应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向,也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探索“生态司法+”路径积累了实践经验。
生态环境治理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科学支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核心在于以专业手段支撑事实认定、以法治方式落实责任边界、以制度安排守护生态价值。让每一份鉴定结论经得起检验,让每一项修复措施更贴合实际,才能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可追责、可修复、可持续的治理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