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送锦旗的是被害人陈某一家,他们用这种传统方式表达对司法机关的感谢。这面锦旗背后,是一个检警协作、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机关践行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 案件的起点是一场电信诈骗。202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巫某、黄某从福建来到通山,受上游诈骗分子指使,从68岁农民陈某处骗取装有22.3万元现金的背包。这笔钱是陈某多年辛苦劳作积累的全部养老积蓄。被骗后,这位农村老人陷入深度失落,甚至出现了抑郁症状。案件报案后,通山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侦查工作,于同年11月13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接手案件时,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本案虽然被告人只是诈骗链条中的中间环节,但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巨额财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是一名农村老人,这笔钱关系到她的基本生活保障。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仅仅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还不够,必须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目标,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机制。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深入分析案情,形成追赃合力。在与被告人巫某、黄某的接触中,承办检察官系统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详细说明了主动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引导被告人认识到主动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补偿,也是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 经过检警共同努力和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巫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主动退赔全部22.3万元。这笔款项随即依法暂扣至通山县公安局。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就退赔的22.3万元明确了处置意见,建议法院判决发还被害人陈某。通山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因判决生效而结束。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协同督促及时完成款项发还手续,确保被害人能够尽快获得赔偿。2026年1月26日,陈某向承办人反馈已接到领取通知。2月3日,这位老人携家人专程来到检察院,将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 这个案例充分反映了当前司法机关的工作理念创新。传统的刑事诉讼往往将重点放在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上,而现代司法理念则更加强调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通过追赃挽损工作的加快,司法机关不仅实现了对犯罪的有效制裁,更重要的是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的温度得以充分体现。 通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每一个被害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这个承诺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预示着追赃挽损工作将成为今后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
追回的不仅是一笔钱,更是对群众安全感的及时回应。电信网络诈骗之害,在于对弱势群体的精准围猎、对家庭保障的直接冲击。把追赃挽损做实做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需要依法惩治犯罪,更需要多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让每一分来之不易的养老积蓄更安全,让每一次司法救济更及时,才能以看得见的成效筑牢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