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山西省针对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不畅、诉求响应滞后等痛点,于近日推出制度性解决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办法》,标志着该省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在复杂经济形势下,部分民营企业面临政策执行偏差、生产要素配置不公等问题。调研显示,约23%的山西民营企业曾遭遇权益受损却投诉无门的情况,其中涉及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领域的诉求占比超六成。此次新规将诉求范围明确定义为三类情形:行政侵权、履职缺位及需政府协调事项,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清晰依据。 该办法创新建立"三原则"工作机制:一是实施属地分级管理,压实部门责任;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杜绝"踢皮球"现象;三是强调标本兼治,要求新老问题同步化解。不容忽视的是,文件特别规定15日受理时限及强制说明理由制度,较以往平均30个工作日的处理周期实现效率倍增。 在操作层面,山西省构建了立体化受理网络。除传统来信来访渠道外,企业可通过省级一站式服务平台、专项服务热线等数字化手段提交诉求。省民营经济局将联合多部门建立办理台账,并对拖延推诿行为启动问责程序。数据显示,该省民营经济贡献了48%的税收和52%的GDP,新规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维权成本超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此项改革具有三重突破意义:首次将分散的涉企投诉机制系统化,率先建立跨部门协同办理框架,创新引入办理效果评估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专家认为,山西此举为全国民营经济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制度的价值最终要在执行中体现。《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办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奠定了基础,但其真正的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运用。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诉求办理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同时,民营经济组织也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制度,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山西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