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咋定是企业的自主权没错,但不能瞎来

春节眼看就要到了,年终奖成了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最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把一起劳动纠纷给解决了,给退休人员拿年终奖这事提供了一些说法。 事情是这样的,员工吴某在2019年加入了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干起了市场总监。到了2021年初,公司组织了全员考核,按照结果发了奖金。吴某在2022年1月到了退休年龄,办了离职手续。可公司却拿出个理由,说吴某已经提了离职,就不把他算进2021年的考核里,自然也不给年终奖。 吴某觉得这不合理,既然已经干完了全年的活儿,公司凭什么扣奖金。于是他先申请劳动仲裁没成,后来就把案子告到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静审理后觉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奖金就是工资的一部分,该发就得发。公司虽然在考核邮件里写了“离职员工不算”,但这规定没跟大家商量过,也没走民主程序,对职工没约束力。 而且法院特别强调了企业不能乱管。王静法官说年终奖咋定是企业的自主权没错,但不能瞎来。吴某退休前工作都干完了,退休时间跟发奖金差不多凑一块儿了。公司光说他离职了就不给他算绩效,这太不公平也不合理。 一般来说,离职员工要拿年终奖得看离职原因、干了多久、贡献有多大这些因素。吴某是因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走的,而且一整年的活儿都干得好好的。他符合拿年终奖的基本条件。公司又拿不出证据说他表现不好,也没拿别的员工的情况来对照。最后法院判公司照2020年的标准给吴某补上4万元的2021年年终奖。 这个判决让咱们看到了法院对工人钱袋子的保护力度有多大。现在就业的形式越来越多样,人口老龄化也越来越严重。临近退休的工人权益保障问题显得特别重要。年终奖就是给工人全年干活的一个总结和激励,肯定得按功劳大小来发。 企业制定薪酬制度时得注意一点:规章制度得跟大伙儿商量着来,别自己偷偷定个规矩坑人。从长远看规范发钱不光是为了守法;还是搞好劳动关系、凝聚人心的关键。这案子里企业的做法既违法也没好处;不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法院这回判决既保住了工人的利益;又能好好管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在法律的路子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年终奖的纠纷能这么公正处理;说明咱们的司法体系一直在加强对工人权益的保护;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企业行使管理权的时候也得守住法律的底线和公平的原则;这个案子不光给类似的纠纷做了个榜样;也提醒大家伙儿企业得把内部管理制度弄得更完善一点;把薪酬体系搞得既合法又合理;这样大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好好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