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速公路护路林遭擅自砍伐,路域生态与设施安全面临双重风险; 近日,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巡查中发现,辖区G72泉南高速公路一处连接线两侧护路林被集中砍伐,树木缺失明显。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周某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组织人员砍伐护路林159株,树木胸径多在10至30厘米之间。该行为发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对公路附属设施完整性及路域生态稳定性造成直接影响。 原因——“处置隐患”诉求与“依法审批”程序衔接不畅,法律意识不足叠加管理盲区。 调查显示,当事人砍伐的直接原因是处置电力设施隐患。公路沿线管线密集,树木与线缆、杆塔等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求较高,一旦存在倒伏、触线等风险,对应的主体往往倾向于尽快处置。但隐患处置并不意味着可以跳过法定程序。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护路林的法律属性、审批要求及责任后果了解不够,容易以“紧急”“图省事”为由自行处置,出现“先砍后补”等问题。另一上,涉路涉绿事项往往牵涉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协同机制和告知渠道不够顺畅时,也会给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影响——破坏的不仅是树木,更是公路安全防护体系与生态屏障。 护路林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巩固路基、降噪、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景观等功能。对连接线等路段而言,沿线绿化降低眩光影响、抑制扬尘、减轻边坡冲刷诸上作用更为突出。擅自砍伐会削弱路基边坡稳定性和生态恢复能力,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增加水土流失及次生灾害风险,也会影响行车环境和路容路貌。更关键的是,若任其发展,容易形成不良示范,冲击路产路权保护底线,抬高后续治理成本。 对策——严格执法与专业鉴定并重,处罚与修复同步推进。 株洲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该案依法立案查处,并委托具备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涉案树种、数量、立木蓄积及价值等进行鉴定。在查清事实并明确损失价值后,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被砍伐林木价值的五倍处罚22025元,并责令补种,推动“依法惩处”和“生态修复”同步落实。执法部门同时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的,应按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更新补种责任。 前景——以首案为样板,推动路域生态保护治理常态化、协同化。 该案是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权下放至地州市以来的首例同类案件,为类似问题处置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巡查发现问题、证据认定事实、专业评估价值、处罚与补植并行落实责任。下一步,株洲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破坏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并常态化开展爱路护路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有需求先审批、处置隐患走程序”的规则意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高速路网完善和沿线开发强度增加,涉路绿化保护将呈现需求更多、交叉更多、风险更高的特点,有必要继续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电力等涉路单位建立隐患处置与涉路审批的快速衔接流程,实现安全与生态保护同步推进。
护路林被砍,提醒我们公路生态保护不仅是绿化管理问题,更关系到路产路权和通行安全。以本案为起点,既要用制度把审批流程衔接好,也要让各方在处置隐患时更守规则。发展与生态如何兼顾,本案给出的警示值得持续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