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活动日益活跃——民商事纠纷、家事纠纷以及涉民生领域矛盾呈现类型多样、专业性增强、情绪化因素上升等特点。如何让纠纷化解更靠前、程序更便捷、成本更可控,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与司法公信力的共同课题。根据法院公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启动特邀调解员公开选聘工作,计划吸纳30名社会专业力量进入纠纷化解前端,深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 一、问题:纠纷增量与“案结事了”需求并存 从群众感受看,诉讼虽然具有权威性,但周期、成本与对抗性也可能加剧当事人对立,影响矛盾实质化解。特别是邻里、物业、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等纠纷,既涉及法律关系,也牵连情感与长期互动关系,单纯“判了”不一定“了了”。因此,推动矛盾纠纷以更柔性、更专业、更贴近社区的方式化解,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二、原因:推进多元解纷改革,强化诉源治理导向 此次选聘工作,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通过引入法律、教育、医疗、社工、妇儿等领域人才,以及具备基层工作背景、熟悉社情民意的人员,有助于把专业服务“嵌入”纠纷发生地和情绪爆发点之前。法院以委派、委托调解的方式,把部分适宜调解的纠纷导入非诉渠道,能够不降低公正标准的前提下,提高纠纷分流效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影响:减轻诉讼压力,提升纠纷化解质量与社会成本效益 根据公告,特邀调解员将承担三上职责:一是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调解,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开展调查、评估、听证等辅助性工作,提升调解的针对性与可执行性;三是参与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党委政府提供社情民意参考。这个制度安排,既有利于提升纠纷化解的“精准度”,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信息回流”,推动从“个案化解”延伸至“风险预警”和“源头预防”。 四、对策:标准化选聘与闭环管理并重,确保专业性与公信力 从选聘条件看,公告设置了较为明确的门槛:报名人员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为23至60岁(调解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者可放宽至6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政策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同时明确“一票否决”情形,对曾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人员实行禁入,突出队伍的廉洁性与规范性。 选拔程序上,公告明确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任等环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面试侧重基本技能、语言表达和形象举止,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颁发聘书并纳入名册管理。报名采取线上方式,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时至3月24日17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及职业资格材料、证件照等电子资料。 在管理机制上,实行“培训+考核+退出”的闭环:入职培训与年度轮训同步开展,内容覆盖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职业道德;季度评查与年度考核并行,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对违反管理制度或丧失履职能力的,可解除聘任。任期实行一年一聘并设试用期,补贴根据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综合计发,同时建立优秀调解员评选激励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法院与调解员建立的是委托关系,非劳动或劳务关系,这也提示参与人员需充分理解岗位属性与责任边界。 五、前景:以“专业调解”带动“系统治理”,推动矛盾化解重心前移 从发展趋势看,多元解纷的关键在于专业化、规范化与协同化:一上,需要更多具备行业知识与沟通能力的调解力量进入体系,提高“调得成、履行得了”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与社区、行业组织、行政部门等形成联动,把纠纷化解从末端处置转向前端预防。随着特邀调解员队伍逐步充实,若能类型化纠纷分流、调解协议履行保障、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各上完善规则,将有助于持续提升解纷效率与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创新基层矛盾化解的有益尝试。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模式,既反映了司法为民理念,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样本。其实施效果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