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海上作业安全与渔港秩序管理仍存不足。我国海洋渔业船舶分布广、作业季节性强、出海频繁,加上台风、大风、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渔船超员、设备故障、违规进出港等问题“港—海”转换环节易集中出现。此外,渔获、人员、网具等关键信息若未及时准确报备,不仅影响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还会扰乱渔港秩序和渔业生产规范。 原因——制度执行需与数字化监管和责任体系更好结合。当前渔业生产方式、船舶结构和监管手段不断变化,传统纸质或分散的报告方式难以满足快速核验、跨区域共享和闭环管理需求。部分地区系统标准不统一、信息要素不一致,导致数据孤岛问题,影响风险预警和执法协作。此次通告依据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针对“谁来报、报什么、何时报、报到哪、报后如何管”等关键环节,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将责任落实到“船、港、人、货”全链条。 影响——以“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为核心,提升全流程可控性。通告明确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更厘清职责边界;要求渔船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承担主体责任,船长负直接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规范,推动从被动报告转向主动报告。报告内容上:出港需提交安全隐患自查、出港时间、船人员及网具信息;进港需报进港时间、在船人员及渔获情况,为风险排查和渔获管理提供数据支持。针对不同船型实施差异化规则:大中型渔船实行航次报告,离港前和进港前4小时完成;小型渔船实行日报告,进港前2小时提交,并对频繁进出港的渔船设置“首出末进”简化机制,兼顾监管效率与实际需求。 对策——通过系统互联、严格执法和奖惩机制构建闭环管理。通告要求渔船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级系统报告,首次登录需注册并核对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明确省级系统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渔港通”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统一入口和标准校验。报告流程实行“提交—校验—反馈—整改—再提交”机制:未收到反馈需主动联系管理部门;校验不合格须整改后重新提交,确保“未核验不出港”。执法上,遇恶劣天气时,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禁限航措施;对未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渔船,区分港和离港情形采取禁止离港、召回或立案调查等措施,并建立跨港协同机制。情节严重者将扣留或吊销船长证书,体现从严管理。通告还鼓励各地将制度执行与政策挂钩,探索奖惩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 前景——推动数据驱动的海上治理升级渔业安全基础。随着“渔港通”等平台互联互通推进,渔船进出港监管将更加可追溯、可预警、可协同:一上,人员、船舶和渔获信息的实时汇总有助于提升极端天气应对和搜救效率;另一方面,渔港秩序和渔获管理改善将为规范捕捞和资源保护提供数据支撑。通告还明确非渔业船舶可参照执行,内陆渔业船舶由各地自行规定,为分类管理留出空间。随着制度落地和执法常态化,渔业安全管理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为渔民安全和渔业现代化提供保障。
渔业安全生产关系渔民生命财产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此次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优化,既解决当前问题,也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唯有完善制度防线,才能护航“蓝色粮仓”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