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出了事故,难道车主就不用赔?”

“免费搭车出了事故,难道车主就不用赔?”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的消息(记者胡宁)说,王某开车带着朋友黄某去自驾游,结果出了车祸,黄某受伤,两人各说各的理。机动车使用者到底该不该赔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典型案例,给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AA制自驾游其实算是“好意同乘”,但要是机动车使用者犯了重大错误,导致搭车人受伤,那就不能轻饶他。这案子是这么个情况:王某开车时自己出了单方事故,交通认定书说他全错,黄某没错。黄某后来住院治伤,鉴定显示他多处骨折,致残率到了30%。他就把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王某说自己好心帮忙开车,不该负责。其实他们是同学关系相约出游的,钱大家都平摊过路费和餐费,但是黄某没给钱让他开车当司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侯军解释说,这种情况跟那种花钱坐车的关系不一样,算是“好意同乘”。不过根据法律规定,无偿带人的车出了事儿该担责的人少赔点钱,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大错。这次王某在高速上开车时把手伸到副驾驶去拿手机,结果车撞了护栏。交警认定这全是他的错。法院觉得这是大错特错了,不能少赔。再加上黄某当时没系安全带也有责任,最后法院定了个比例:王某负80%,黄某自己负20%。侯军庭长还特意提醒大家假期快到了,开车出去玩的朋友要理性结伴、规矩开车。别以为好心就能免责了。乘客也得看好司机的状态、注意安全。大家一起努力从根子上少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