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司法部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首批命名名单近日公布。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怀化市洪江市成功入选,体现出当地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融合方面的探索成效,也为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对照的参照样本。
问题:基层法治建设要解决“知法”与“用法”的落差。
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利益诉求更趋复杂、公共服务触点更高频等特点,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普法工作仍存在“重宣传、轻转化”“重活动、轻常态”的现象,法治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场景衔接不够紧密,导致普法成效难以沉淀为稳定的守法自觉与治理效能。
示范创建从制度设计上强调把普法嵌入实践,正是针对这一现实痛点的回应。
原因:以创建机制推动资源统筹与责任落实,是提升普法质量的重要路径。
此次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自2022年11月部署开展,明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等原则,并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社会调查、社会公示等程序推进,既突出导向性,也强调可检验性。
创建周期每批3年,有助于避免短期化、运动式推进,促使地方把普法纳入中长期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闭环,通过制度化评价倒逼工作落地。
永兴县、洪江市入选,反映出其在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法治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基础,并经多环节程序认可。
影响:示范命名既是激励,更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法治体检”。
从治理层面看,普法工作如果能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行政决策程序、村(社区)议事规则、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相结合,将有助于以规则明边界、以程序促公正,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和规则不明引发的摩擦,推动“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常态。
从社会层面看,示范创建强调尊重契约、恪守规则、维护公正的价值导向,有助于培育稳定预期,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赖度,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对入选地区而言,这一荣誉同时意味着更高标准的对标要求,倒逼其在制度执行、服务供给、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
对策:把“示范”做成“常态”,关键在于把普法深度嵌入基层治理链条。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围绕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土地流转、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等群众和市场主体高频事项,推进分众分类普法,避免“一个讲稿讲到底”。
二是坚持场景化普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窗口、乡村(社区)议事协商、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线场景中讲规则、讲程序、讲后果,让群众在办理事项和解决矛盾过程中自然获得法治教育。
三是强化依法治理的制度供给,完善基层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开制度、村规民约与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和动态评估机制,以制度约束与行为引导提升治理效率。
四是坚持减负与增效并重,注重用可量化、可核验的指标检验成效,减少材料化、表格化倾向,把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加强典型带动与经验共享,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模式,让示范创建真正发挥辐射效应。
前景:示范创建将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随着创建活动按3年周期滚动推进,各地将更注重从“做活动”转向“建机制”,从“重宣传”转向“重应用”,推动普法从单向灌输走向多元协同。
可以预期,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普法工作将更强调与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网格治理、数字化政务等体系联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基层末梢、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对永兴县、洪江市而言,入选不仅是一份认可,更是新的起点:在更高标准下持续巩固成果、补齐短板,才能把示范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治理优势。
永兴县和洪江市的获评,不仅是对两地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社会推进法治进步的一次有力号召。
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这两个示范地区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治理念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就能够有效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