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提议:有家暴闹离婚就不应该再搞什么冷静期

咱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议了,她说要是因为有家暴闹离婚,就不应该再搞什么冷静期这一套。她主要是想解决因为对方家暴,受害方想和平分手特别难的问题。 为了把这个建议落实到位,方燕提了四个具体办法。首先是要改改法律,把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说清楚,只要证据能证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不能强制等那个冷静期。接着是把流程优化一下,搞几个试点来试试特殊情况的离婚申请,把适用的标准、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怎么核查以及什么时候能办完手续这些都定下来,好给以后立法提供点实际参考。 她还特意强调了证据认定这一块,在试点里得把能信得过的证据范围画出来,像报警记录、法院文书、病历还有社会组织开的证明都算。同时要给婚姻登记处定死规矩,让他们在审核时必须履行好责任。最后一点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把婚姻登记处和公安局、法院、妇联、社区以及医院的信息连起来共享,这样证据能快点核验出来,免得受害方来回折腾着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