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判决免费试吃吃出蟑螂案 商家被判赔偿千元彰显食品安全底线

一、事件经过:免费就餐遭遇卫生问题,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2023年4月,广州市民林某通过某餐饮点评平台参与抽奖活动,获得一家餐饮公司提供的"脆皮羊肉牛杂煲双人套餐"免费试吃资格。

2024年4月27日,林某与友人冒雨前往就餐,用餐途中却在餐品中发现一只蟑螂。

林某当场向店员反映,店员提出重新上锅,遭到拒绝。

此后,林某先后联系平台客服及12315投诉热线,均未获满意答复,遂将平台方与商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并要求平台重新提供一次免费试吃机会。

面对投诉,商家的回应令人瞠目。

其在平台上公开留言称,近期持续降雨,蟑螂"可能是自己跑进去的"。

这一表态不仅未能平息争议,反而成为法院认定商家知晓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方分歧:责任归属争议折射行业认知盲区 本案中,平台方与商家均以不同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折射出餐饮行业在食品安全责任认知上存在的普遍误区。

平台方认为,其已依规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对商家日常经营活动不具备监管权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商家则坚持认为,林某未在第一时间提出正式异议,且本次就餐属于免费性质,索赔1000元明显过高。

上述观点在法律层面均难以成立。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食品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存在与消费者是否支付对价无关。

换言之,"免费"并不构成降低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法定义务不因"零价格"而消减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提交的核销记录、现场照片及评价截图,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蟑螂确实出现于涉案餐品之中。

商家在平台上的公开回复,亦表明其对该事实知情。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鉴于涉案餐饮公司在诉讼期间已办理注销手续,法院依法判决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向林某支付1000元。

平台方因已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法院认定其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林某要求重新提供一次免费试吃机会的诉求,法院指出,林某已实际享有并使用了本次试吃资格,相关损失亦已获得赔偿,且平台试吃活动规则中并无"出现问题可重新参与"的承诺条款,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四、法官释法:免费试吃本质上仍是经营行为 天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经办法官尹丽表示,本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食品安全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便是无偿提供的服务,提供者仍须承担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食品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定责任标准。

尹丽法官进一步指出,部分经营者将"免费试吃"视为单纯的促销赠品,认为出现问题可以"一免了之",这是对法律的误读。

从法律性质看,免费试吃是商业推广行为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获取用户评价、积累口碑数据、吸引潜在消费群体,本质上仍属经营活动范畴。

经营者从中获取了商业利益,就必须承担与之对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因"免费"而打折的空间。

五、维权指引:消费者应依法理性主张权利 针对类似情况,法律界人士建议消费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权。

发现异物后,应第一时间以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并当场向商家反映,必要时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或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客服介入处理。

在法律层面,消费者须明确,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最低1000元赔偿权利,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并非漫天要价,而是法律的明确授权。

协商无果时,可通过12315投诉平台、消费者协会或司法诉讼等正规渠道寻求救济,注意完整保留消费记录、沟通凭证及相关截图,以便高效推进维权程序。

“免费试吃”是市场营销方式,但食品安全不是可讨价还价的选项。

依法明确责任边界,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诚信经营者的制度性支持。

唯有把安全标准贯穿每一次出餐、每一次体验,流量才能转化为长期口碑,消费信心才能在法治护航下持续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