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3月24日发布了一则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通知。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手房,其家庭省内无尚未结清的贷款,并且按规定办理提取业务。要注意的是,购买的二手房不是拍卖住房。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是省内首套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贷款已经放款,也是同样的时间限制。如果购买的是非首套住房且没有贷款,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缴存人可以通过登录“海易办”App或者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所以我们还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来规范相关业务。 该通知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因此,这次通知就是为了落实这个政策和相关要求而发出的。杨作品、程偲和林秋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