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链条长、主体多、衔接难"的现实困境。我国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且类型多元,小农户、合作社、企业并存,流通渠道涵盖产地集散、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商超餐饮等多个环节。规模扩大与业态创新在提升供给能力的同时,也使监管对象更分散、风险点更隐蔽。一旦在流通或消费终端发现不合格产品,如何快速追溯到产地、查清责任并形成整改闭环,仍是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 原因——源头管控与市场监管的"两段式"分工需要更顺畅的制度衔接。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一般以进入市场为界:前者侧重生产环节标准化、投入品管理和产地检测,后者侧重流通环节检查与抽检处置。分工明确,但实际运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凭证不统一、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地区产地检测能力参差不齐、流通环节票证管理不规范,责任链条难以完整闭合。 影响——新版合格证以"承诺"为核心,强化可追溯与可问责,提升全链条治理效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合格证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与其说这是"合格证明",不如说是"责任凭证":把产品名称、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写清楚,让责任主体"亮身份、作承诺、可追责"。这有助于流通环节实现凭证随货同行,降低监管部门追溯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直观的信息依据。 制度安排——突出"抓大带小"、压实各方责任,体现审慎包容与务实推进。按照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收取并保存合格证;对农户坚持鼓励原则,不作强制性要求。此设计既对规模化主体明确刚性义务,也对流通环节加固"第一道入口"责任,体现"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治理逻辑。同时,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起施行,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结合我国小农户占比较高的实际,设置相对适配的责任与处罚梯度,既形成震慑,也避免"一刀切"影响生产经营。 对策——让合格证"开得出、用得好、查得到",关键在于能力建设与协同治理。一是完善基层服务供给。办法提出可设置区域或村级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和便捷开证等服务。通过把检测与开证窗口前移,可降低小农户制度使用门槛,推动质量安全理念和规范操作下沉到田间地头。二是提升快检与抽检的互补能力。合格证以承诺为核心,但"有承诺"不等于"零风险",仍需以常态化监测、风险预警和靶向抽检形成支撑,推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三是强化部门信息互通与结果共享。推动"一证通行、全链衔接",在制度上打通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口,形成从市场终端抽检不合格信息精准通报到产地监管、再到整改复查的闭环机制,以逆向反馈倒逼种植养殖环节规范投入品使用与质量控制。四是推动追溯体系与品牌建设同向发力。对规范开证、质量稳定的主体,鼓励与绿色生产、标准化基地、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结合,形成"质量可验证、品牌可溢价、主体有动力"的正向循环。 前景——从"凭证管理"走向"全链条治理",仍需久久为功。近年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总体态势稳中向好。但也要看到,我国农产品产销量巨大,即便不合格比例很低,绝对数量依然不容忽视,且风险往往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品类集中特征。随着新版合格证全面启用,预计将继续推动责任明确、追溯提速、执法更精准,并带动绿色投入品替代、规范用药用肥和标准化生产扩面。下一步合格证制度的效能提升,将取决于基层检测与服务能力能否跟上、跨部门协同能否常态化、违法成本能否真正压实,以及社会共治机制能否运用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不断降低风险。合格证制度虽不是万能之策,但它通过明确责任、完善追溯、强化衔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筑起了新的防线。我国农产品产销量庞大——即使只有1%的不合格比例——其绝对数依然可观,这要求我们必须久久为功,朝着万无一失的目标不懈努力。随着合格证制度的深化,配合新型速测技术普及、追溯体系建设、全链条管理深化等措施的合力推进,必将继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消费者的餐桌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