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检查规范化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
安徽省药监局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直指涉企检查中存在的制度性短板。
检查权限方面,明确禁止无证执法、越权检查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运动式""突击式"检查;执法程序上,对证件出示、权利告知等环节作出硬性规定,特别强调不得强制企业负责人陪同或提交无关材料;纪律层面则严查利益输送、摊派费用等廉政风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这一制度的出台具有多重现实考量。
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的多头执法、随意检查现象,不仅加重企业负担,更影响监管公信力。
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项督查显示,医药领域24%的企业反映存在检查标准不统一问题。
安徽作为医药产业大省,拥有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亟需建立更具可预期性的监管机制。
行政检查既是守护药品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窗口。
以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不能做”,本质上是在为权力运行划定边界、为企业发展稳定预期。
只有把“严监管”建立在“严规范”之上,让每一次检查都经得起程序检验、纪律检验和社会检验,才能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为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