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实施

4月17日,中新网从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处获悉了一个重大消息: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定在6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的《条例》给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导和依据,以教育和保护并重,把预防放在首位。《条例》共8章52条,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还要求建立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统筹机制。 新《条例》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庭都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形成合力把法制网织得更加紧密。同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支持,还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政府还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防范网络犯罪,《条例》也加强了支持力度。这个修订本还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措施分为教育、干预、矫治和预防四个阶段,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清楚了解这个重要信息,记者陶拴科和杨梦晴在第一时间将消息通报给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