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目前对价格分没有上限,但如果把价格分拉得过高,就会让综合评分法失去作用。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目前对价格分没有上限,但如果把价格分拉得过高,就会让综合评分法失去作用。货物项目价格分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则不得低于10%。为了确保评审的客观性,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或者固定总价承包的项目,价格分可以不列入评审因素。例如,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如果合同条款已经锁定单价,评审时就可以直接把报价栏删掉。绿化保洁服务项目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是如果要用综合评分法给这些项目打分,服务项价格分还是得不低于10%。对于价格分是否合规的问题,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价格分超过60%,但过高的分值可能会让综合评分法变味。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需要权衡性价比和单纯比价之间的关系。建议把价格分值控制在30%到60%的区间内,并辅以技术、商务、售后等权重来使评审更加立体。对于竞争性磋商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区间,货物类一般是30%到60%,服务类一般是10%到30%。而工程类则需要根据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平均值不能作为竞争性磋商报价的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即为基准价。装修项目可以参照货物类30%到60%的区间来设定价格分,但也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装修材料占预算50%以上时,取30%为下限;而人工费占比高时,就可以取10%甚至更低。小额工程项目的价格分也可以再降低一些。只要明确采购对象属性和材料费占比超过50%,就可以按照30%起步;如果人工费占比高,就按照10%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