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跳广场舞突发心梗去世,家属索赔60万

在武汉,有个叫杨女的人,平时很热心,义务给大家组织广场舞,一分钱不收。结果就在最近,有个大爷在跳舞的时候突然倒地,送到医院没多久就因为心脏病去世了。张大爷的家属觉得这事儿怪杨女,就把她告上了法庭,要赔60万元。这消息一传出来,好多人都挺惊讶的,大家不是说老人去世不难过,就是觉得60万这个数字太大了。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最后直接给家属发了驳回通知。因为法院觉得大爷的死是他自己的健康问题,跟广场舞活动和杨女的组织没什么关系。现场也没看到有人推搡,也没有设备有问题。杨女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帮忙救人还陪他去了医院,已经尽力了。而且广场舞本来就是大家自己来跳的,自愿参加的。根据法律规定,参加这种活动的人自己得承担风险。说白了就是你自己愿意来跳的,就要接受可能会发生意外的风险。 其实这种事在佛山也发生过,有个老人去借厕所突发心梗去世了,家属也起诉店主要求赔21万,结果法院也驳回了他们的要求。公交司机要是碰到乘客突发疾病只要及时报警送医通常也不用负责。法律并不要求普通人都有专业医疗能力,主要看他们有没有尽到基本的救助义务。 这次判决不仅合法合理也很人性化。如果因为有人跳广场舞突发疾病就要求无偿组织者赔钱的话,那以后谁还敢去组织社区合唱团或者邻里茶话会呢?连小区门口下棋都得先签免责声明了吧?社会的温情不能被这种“谁出事谁有理”的逻辑给破坏了。 生命虽然无价但责任必须有个界限不能因为失去亲人就要求全世界补偿更不能把善意当提款机。法院这次保护了杨女士的清白也保护了大家愿意帮忙的勇气还好正义没有缺席。那么问题来了以后你还敢主动组织社区活动吗?如果身边发生类似意外你会选择帮忙还是绕道走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别让一次错误的索赔让千万颗愿意发光发热的心都变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