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委员:居委会出了证明还有监督的责任

3月13日这天,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玉霞,也是上海市政协的委员,在回应上海闵行的这起烦心事时说了,遇到这种法律规定跟实际落地不一致的情况挺常见。案子的起因是家住江苏常州的陶女士夫妻找到媒体求助,他们想给独居在上海七宝的78岁阿婆张阿婆养老,可卡在了一个章上。这位阿婆叫张阿婆,终身未婚又没有子女,一个人过日子挺不容易。她患有帕金森病,腿脚越来越不灵便,现在连走路都费劲,平时全靠雇保姆伺候。因为她的退休工资只有5000元一个月,光是雇保姆的开支就要6800元,这几年的额外花销都是陶女士的老公徐先生——也就是张阿婆的外甥——在贴补。现在阿婆动不了了,徐先生夫妇打算把人接回常州去照顾,可这就涉及到把阿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了。问题就出在这儿,由于老人被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法亲自签协议做交易。按照法律规定,像这种情况得有监护人来帮着处理,徐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想当监护人了。《民法典》第二十八条里写得明明白白,不管是请个人还是组织来当监护人,都得经过居委会的点头同意。现在徐先生夫妇拿不到居委会开的这一纸证明。更让人头疼的是,张阿婆在这家里排行第九,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这些兄弟姐妹里有的人已经过世了,剩下的几个也因为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在国外很难联系得上。居委会方面是因为考虑到亲属关系太复杂、怕处理不好出乱子才迟迟不表态的。这也是他们头一回碰上这种事儿,居委会希望法院能把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查清楚了再说监护权归谁。陶女士虽然理解居委的难处,但还是希望这事赶紧解决。至于律师张玉霞的分析,她觉得现在这种立案难和居委会不肯开证明的局面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她以前经手过的案子里就有老人在等了很久以后走了的情况发生。张玉霞律师认为居委有顾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以后要是其他亲戚来追究责任或者徐先生两口子拿了监护权却不尽责也是件麻烦事——但也不能因为怕担责任就一直拖着不办。既然居委会出了证明还有监督的责任呢?如果真发现有人侵害了老人的权益,他们照样可以去申请撤销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