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就是儿子婚后给她的礼物,离婚后不代表就不用还钱了

事情的起因是2022年7月,郑某甲和他的儿子郑某乙签了一份协议,要把一套房子以78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房子后来就登记在了儿子和儿媳妇孟某的名下。两年后,也就是到了2022年7月,郑某甲把这对离婚的小两口告到了内蒙古高院,要求他们俩一起支付房款和装修费一共110万元。法庭上孟某回应得很冷静,她说从来没在那份协议上签过字,觉得房子就是儿子婚后给她的礼物。 这就有点尴尬了,“我没签字”这句话把事情的性质给变了。一审法院最后没让孟某还钱,郑某甲不服气就申请再审。内蒙古高院仔细看了协议后发现孟某真的没签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得有双方签字或者事后追认才行。他们没法证明这笔钱是俩人一起决定的或者是用来过日子的。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第一,大家别以为只要是在婚姻里欠的钱就是共同的债;第二,家里人之间的钱往来也得写个字据;第三,离婚后不代表就不用还钱了。 律师也给了三点建议:第一,大额的家庭交易夫妻双方都得签字;第二得留好钱去哪儿了的证据;第三得小心有人串通一气。 说到底法律可不会看你亲不亲,必须得按规则办事。再好的感情也顶不住钱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