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讨论比较热的一个话题,是一位女士收到了一束由刮刮乐制作的花束,结果刮出来80万大奖。问题是,这笔奖金到底应该给谁呢?这是个挺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刮刮乐作为一种游戏性很强的彩票,通常买了就刮开,但如果是作为礼物送给别人呢?这时候所有权又该怎么算呢?这事儿咱们就得说说《民法典》里的规定了。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合意,一方愿意把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愿意接受。这里面的“东西”就是那些未刮开的刮刮乐彩票。一旦送出去并且对方收下了,这个合同就成立生效了。所以这时候所有权已经转移了。 再来看关键的一点:刮刮乐本身是一种权利凭证,它的载体和中奖的权利是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你送了刮刮乐给别人,其实就是把中奖的机会一并转让给了对方。除非事先明确说好“如果中奖了钱归我”,否则法律默认所有的权益都随彩票一起赠送给了收礼人。 这个道理其实和送普通的未开奖彩票是一样的。不管是即开型还是开奖型的彩票,只要送出并且交付了,权利就归受赠人了。送出去以后再想反悔撤销赠与是不行的。 从情感上来说可能有人觉得不太公平:明明是我出钱买的彩票啊!但法律上不支持这种想法。赠与本来就是无偿放弃财产权益的行为,法律要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所以不能因为后来中了大奖就要求分钱。 如果想保留中奖权必须提前约定清楚才行。不管是送彩票还是抽奖券,如果又想保留自己的中奖权益,那就得在送之前把话说清楚(口头或者书面都可以)。没有约定的话,那中奖收益一律归受赠人所有。 所以这一次那位女士收到的刮刮乐花束里中了80万大奖的话,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笔奖金是归她所有的。礼物重在心意,法律重在保护交付与权利归属。只有这样才公平、清晰、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