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惹祸后的赔偿问题

为了规范大家出行,也为了孩子的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规定了16岁才能骑电动车,自行车是12岁。这次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提到了未成年人惹祸后的赔偿问题。 武功法院民事审判庭最近就办了件挺棘手的案子。14岁的闫某骑车不守规矩,撞了原告王某,造成了损失和伤害。交管部门定责时,把主要责任给了闫某。本来双方能商量着解决,可因为赔偿问题谈崩了,原告多次上门找被告理论,关系越来越僵。被告的监护人也不配合,派出所调解了好几次也没用,最后原告只好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办案的法官觉得这事儿得好好调解,毕竟牵扯到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多次私下找双方谈,还找了中间人和稀泥。一边给被告讲法律,告诉他不满16岁不能骑车,监护人没看管好就要赔钱;一边劝原告别太较真。法官还把责任和赔偿的具体金额都算清楚了。经过好几轮调解,双方终于和好,原告同意撤诉,被告当场把钱赔了。 其实责任划分很清楚。《民法典》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别人伤害,监护人得担责;《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得和孩子一起当被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家长看好孩子别违法骑车。 安全无小事,监护必须尽责。家长得多给孩子灌输交通安全意识,平时多看着点,别等出事了才后悔。遇到纠纷走合法路子解决才是正理,只有大家都守法懂理,咱们的社会才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