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乱象再引关注。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对商家单方面变更预付卡使用规则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司法范例。 案件源于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争议。消费者李某某美容工作室办理了价值3260元的预付卡,合约明确约定可凭卡直接消费无需额外付费。然而在春节前夕,该工作室突然单上宣布“节前所有项目涨价”,要求消费者若使用卡内余额需额外支付30%“手工费”,否则仅接受现金结算。经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两上:一是商家涨价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二是剩余金额应如何计算。经核查原始协议,法院指出商家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增设付费门槛,实质剥夺了消费者按约定方式消费的权利,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对于退款金额的计算标准,法院驳回了商家按原价折算的主张,认定应维持办卡时的折扣单价,最终核算应退款项1639元。 此类纠纷频发背后,暴露出预付消费领域三大顽疾:一是部分商家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二是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期成为侵权高发时段;三是消费者取证维权能力不足。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卡企业变更服务内容需提前30日公示并征得同意,擅自加价涉嫌价格欺诈。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判决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预付卡约定的优惠价格构成合同核心条款,商家不得通过“附加费”“手工费”等名目变相取消。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消协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超12万件,其中服务行业占比达67%。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已将预付卡治理列为年度重点,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建立资金存管制度。
预付式消费的基础在于诚信和稳定预期。以“节前涨价”为由加收费用、限制刷卡,看似是经营调整,实则动摇合同约定、损害市场信任。司法裁判对“变相加价”及时明确规则,有助于推动商家守约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让服务消费在更透明、更可预期的环境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