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购物选择。
然而,这一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当前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主播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因对保健的需求,往往成为这些虚假宣传的受害者,购买回家的"问题食品"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消费者维权困难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食品后,想要退货维权时处处碰壁,维权渠道不畅、举证困难、平台推诿等现象普遍存在。
这种"维权难"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信心,也制约了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新规,从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消费者能够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地进行维权。
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在监管支撑方面,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的品类全覆盖和风险早发现。
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这一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处罚威慑方面,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了法律依据并提高了违法成本。
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以相应罚款;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法处罚,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
同时明确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此外,平台可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直播带货让“屏幕那端”的选择更丰富,也让食品安全治理面临新课题。
以制度明确边界、以技术补齐取证短板、以责任链条压实各方义务,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随着《规定》落地见效,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有望在规范中提质增信,在更有序的环境里实现更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