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北京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两起关于如厕离岗导致解雇的案件,结果却大相径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2022年11月,李某在一家北京的食品公司担任消防中控员。当时李某因为肚子痛,在工作时间里去上了3分钟的厕所。公司给他的处罚是因为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违反了规章制度。李某认为这次离岗是很正常的生理现象,并没有违反纪律,他觉得公司的解雇行为是不合法的。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6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李某脱岗时间短且有正当理由,没有逃避工作的主观意图。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刘某在南通一家电路公司担任专员。2023年2月期间,刘某频繁长时间地停留在公司卫生间内。监控视频显示,刘某2023年2月期间共停留卫生间11次,每次时间从31分钟到3小时5分钟不等,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公司认为这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给刘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20余万元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根据视频证据认定刘某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并且他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内履行了职责。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人士指出:区分员工正常生理需求和摸鱼违纪行为的关键在于看员工是否有意逃避工作以及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在使用用工自主权时企业必须守住合理合法边界,保障员工正当生理需求的同时也不能给劳动者提供逃避工作的机会。劳动者在因身体原因需要离岗处理时应主动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以免丧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