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侵入铁路保护区作业致行车风险,山东新方集团被责令整改并罚5.1万元

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施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近日被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据了解,今年11月15日,山东新方集团在坊子铁路10公里100米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高压架空线路改造工程。

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擅自进行跨越电力线施工作业。

此次违规施工行为直接威胁到铁路行车安全,经相关部门认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该行为明显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规定。

铁路安全保护区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屏障。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对铁路运输造成安全隐患。

山东新方集团的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

12月18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山东新方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铁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日益频繁,各类施工作业与铁路安全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

企业在进行相关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施工安全。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铁路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各级铁路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秩序。

此案的处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铁路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通过依法严肃处理此类违规行为,不仅对当事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其他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促使其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更加重视安全规范。

安全是铁路运输不可逾越的红线。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企业:任何以效率为名突破安全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在交通强国建设进程中,唯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全链条监管,才能筑牢铁路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