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 规范涉企执法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但涉企执法中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依然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在执法边界、裁量尺度、程序规范上把握不当,直接推高了企业的合规成本,还容易导致"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动摇市场预期和社会信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可追责的方式,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让监督更有权威、更可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的法治化进程,既是对"有权不可任性"的生动诠释,也是对市场活力和社会公平的双重护航。当监督权真正"长出牙齿"——其意义不仅在于纠正错案——更在于重塑"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治理逻辑。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这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具韧性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