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直播营销还是有好处的

现在啊,好多商家在做直播,把镜头直接对准顾客,还不征求同意,这可不行。以前大家还觉得数字经济挺带劲,直播和短视频就是做生意的好路子。你看现在,全国有1.93亿主播账号,有8.33亿人在用这些平台。广州市的一家网红餐厅呢,趁着饭点就开始对着顾客直播,人家顾客都不知道自己被拍了进去。这种事情在健身房、理发店也不少见。 商家的理由通常是说这是“第一视角”、“真实体验”,但根本没考虑顾客愿不愿意。从法律上看,虽然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公共场合直播不能拍人,但《民法典》可是写清楚了,每个人都有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同意,别人的脸不能随便拍出来,也不能让人盯着你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个判决特别典型。一个商家给顾客录了冲浪视频没征得同意,结果被判侵犯肖像权得赔钱。这就给那些想占便宜的商家划了一条线。 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有些商家法律意识太差,觉得别人不反对就是同意了;另一方面是维权太难了,取证难、程序多、赔偿也少;再就是平台管得不够严,没及时阻止那些侵权的直播内容。 随便拍消费者真的很不好。这不仅让人没有安全感,还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者招来网络暴力,特别是那些小朋友和老年人更容易受影响。 不过啊,好的直播营销还是有好处的。商家可以把镜头对准产品特色或者后厨卫生啊,这样才能赢得信任。好多重视品牌的企业早就开始这么做了。 技术进步肯定要和保护权益一块儿走才行。商家搞宣传的时候必须让顾客知道并同意才行;平台也得把审核和提醒做好;法律上也得把规定搞得更细点、让侵权的成本更高点、让维权更方便点。 只有商家自己自觉、平台认真负责、法律再给点保障,才能弄出一个既热闹又尊重隐私的网络消费环境。这样大家做生意既赚了钱又没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