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在发布会上说,准备把实施了18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修订一下。很多代表委员都说,虽然早就有了这个规定,可现实中很多地方的情况还是没改过来,像“有假不敢休”“有假不能休”或者“休了心里不踏实”,这种现象在不少行业和劳动者那里都有。 带薪年休假本来是法定权利,可这权利对于很多人来说,看着美,实际上是可望而不可及。条文和真正能享受到的感觉之间差得很远。其实带薪年休假落不了地,主要原因有很多:制度约束力不够,覆盖的劳动场景有漏洞,休假方式太单一,监督保障措施太松了,还有用人单位责任心不强。 希望人社部在修订的时候能把这些问题都考虑进去,给出解决办法。 用人单位领导管理层是风向标。要是领导都不休假,下面的人就更不好意思也不敢休了。领导带头休假才能给大家传递支持的信号。建议新规里明确要求领导要带头休假。 现行条例规定单位要是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得到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很多单位就拿这个当借口让职工写声明放弃年假还不给报酬(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这种做法太欺负人了。新规应该禁止这种行为,还要对这种单位进行处罚。 还有很多单位年底之前会出现年休假“清零”的现象引起争议。现行条例对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情况说得太笼统了,让一些单位有空子可钻去剥夺劳动者的权利。新规应该明确什么情况下不能跨年度安排什么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让大家心里都有数。 还有些单位用别的假期抵扣年假或者新单位不认以前的工龄这些问题也很普遍。新规也应该明确说不允许这样做。 对于新就业形态和小微企业等特殊情况可以探索更灵活的休假制度。 规则太松了执行就没保障。 现在条例里对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给报酬的行为处罚力度太轻了。新规必须设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措施,让侵权成本变高一些给年休假落地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