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野生动物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毕竟一旦捕杀了被列入“三有”的麻雀,或者把红点颏这样的二级保护动物给捕获了,就算想蒙混过关,“不知道”这个借口也很难用得上。最近有个真实的案例让大家知道了这个道理,北京的一位60岁大爷就因为在架网捕鸟的时候,抓到了42只麻雀,还有两只红点颏,结果被刑事拘留了。大爷表示自己是为了给孙女放几只麻雀玩,剩下的打算自己吃掉。虽然他说自己从小就喜欢粘鸟,但这理由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的主任刘明明教授提醒我们,麻雀、喜鹊、珠颈斑鸠、白头鹎、白鹭这些鸟虽然在生活里很常见,但它们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鸟类都在国家保护的名录里,非法捕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很多人对保护动物存在认识误区,觉得它们常见就可以随意处理。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典型。2024年5月到6月,被告人莫某为了吃野味,先后4次用弹弓在树林里猎杀了12只“三有”鸟类。法院最后判处莫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还让他赔偿6300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有时候当事人会找借口说“不知道是保护动物”,想逃避处罚。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来纠正这种错误认知。有人觉得画眉这样的观赏鸟随便抓都行,或者觉得“三有动物”保护力度小可以随便抓。其实这些以前的观赏鸟如果进了保护名录,就跟红点颏一样严格保护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律师解释说法律上的“知道”包括两种:一种是真的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另一种是应该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刑法规定如果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却还要去做就是故意犯罪。如果抓到保护动物不是为了放生或者留着看而是为了吃或者卖钱那肯定是故意犯罪。 想要长远地解决问题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就得建立长效机制。李波建议应该分区域监测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掌握迁徙动态;还要深入基层搞普法宣传让大家都知道哪些行为违法哪些是保护的。刘明明认为要通过宣传增强大家对身边常见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认识到它们的价值不去吃它们;熟悉法律条文知道不能随便抓它们;清楚违法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