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接连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伤畜事件,引发关注;1月30日,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报称,一名滑雪游客被雪豹咬伤后,该区域又出现雪豹闯入牧民羊圈的情况,造成35只羊死亡、5只受伤。经初步判断,两起事件可能为同一只雪豹所致。目前,这只雪豹已由专业人员安全捕获,并转运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受伤游客已送医救治,伤情平稳。事件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野生动物保护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兼顾?涉及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该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疆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因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游客和居民在遭受野生动物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无需自行承担责任,由政府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野生动物回归、栖息地修复是生态改善的重要体现,但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只有坚持依法治理、依托科学手段、推动多方协同——落实补偿机制——细化风险防范,规范不当行为,才能让人和野生动物的每一次相遇少些惊险、多些从容,让生态保护与群众安全、牧区生产与旅游发展在更稳固的制度安排中相互促进。